婺源县十大举措促就业扶贫
为加快推进婺源县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该县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建立健全就业扶贫新机制,通过“十大举措”帮扶措施,开创就业扶贫工作新局面。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的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通过职介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对我县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安排免费职业培训。根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愿望和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园区企业定向培训、电商培训、SYB创业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鼓励组织转移就业。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并鼓励其积极求职就业,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贷款扶持(具体贴息标准按南银发〔2017〕133号文件执行);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申请二次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扶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贷款扶持。对于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主体,每吸纳一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增加5万元的贷款额度,总额度不超出有关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相关规定可给予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两级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就业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
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和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村两级,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结合我县旅游实际,支持乡村两级发展旅游产品初加工、茶产业分捡包装等加工车间和农家乐、民宿旅游等旅游服务业,拓展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留守人员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渠道。就业扶贫车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促进企业稳岗用工。对依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新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优先给予企业稳岗补贴。(王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