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创新开展DRGs付费方式改革探索
(1)建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卫计、财政、发改等多部门(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制,明确由市医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医研会牵头课题研究、保险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医疗机构负责基础质量的工作机制。先后与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团队结题《眉山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治理模式研究》;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黄锋主任、北京DRGs-PPS负责人胡牧教授专题指导我市DRGs试点工作。与中国人寿保险眉山市分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公司签署《眉山市医疗保险DRGS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开展DRGS付费试点软件开发团队费用。
(2)出台《眉山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邀请专家或院内举办付费方式改革及病案首页填写专题培训会,已培训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7000余人。在前期统一使用临床疾病编码和临床手术及操作编码基础上,完成眉山市住院病案首页自动校验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上线运行,对校验出有问题的住院病案首页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并限时整改重新上传。建立眉山市DRGs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成19个论证组对初步分组结果进行不断补充、完善和调整。预计2018年我市将完成17个MDC大组,360个DRGs组分组。计划选取其中200个DRGs组分组作为2018年试点病组,并按进度完成试点病组的费率、权重等计算,计算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对全社会公示、公开。
(3)DRGS付费制度改革成功运用后,能根据病人不同病种、不同病情、不同医疗需求、不同治疗等确定不同的医疗产出量,它能反映出病种诊断和病情以及医疗服务中所投入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按DRGs价格标准作为保险机构向医院预付费用的依据,可使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预知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该DRGs支付标准以内方有盈余,否则就亏损。DRGs支付标准成为项目盈亏的临界点,从而调动医院积极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挖潜节支、提高诊断率、缩短住院天数,从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将兼顾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利益,有效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