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四度管理更规范
近日,按照属地管理,攀枝花市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完成了2018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今年攀枝花市在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上以“文本、指标、执行”为着力点,紧切实际,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医保制度稳健运行。
拓展覆盖范围强化监管广度。2018版服务协议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院、诊所、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管理,并涵盖了医疗保险以及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全市169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7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98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18年度定点服务协议,实现了险种、机构全覆盖,体现了医疗服务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完善协议内容突出管理深度。在原协议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以原服务协议为基础,借鉴先进地区采取“主协议+补充协议”的构架,充实国家、省版必备条款,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定制本地条款。主协议约定基本准则、服务类别、双方权利、管理要求、系统建设、目录管理、信息系统、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共性问题,补充协议根据管理需要、医药机构服务能力、开展业务约定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外伤纳入医保经办等个性问题,确保服务协议管理贯穿于定点服务全程。同时,为适应付费方式改革要求,协议重点突出了建立总额控制下的病组点数法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内容。
量化指标考核提升监管精度。将管理指标进一步量化,约定协议开放床位数、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等管理指标,将在床率、人次人头比、每百门(急)诊病人住院率、生育保险剖宫产率、药品耗材购销存比率纳入协议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违约责任,根据行为程度对应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支付、拒付费用、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确保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更加精准。
集体协商谈判体现管理温度。2018版服务协议出台前分别征求两级经办机构、市内等级医疗机构意见,逐条逐款斟酌、谈判,既要约定经办机构、定点机构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更要体现公平可及、依法依规,最终达到以协议明确共同遵循原则,以协议推动服务能力提升,以协议加强医疗质控管理,以协议维护三方利益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以协议保障基金安全,既彰显了协议管理的“硬度”, 也充分体现了协议管理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