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调研工作会
2008年12月,***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2009年2月19、24、25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召集20个区(市、县)的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调研工作会。 会议深入学习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充分听取和征求了基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分析了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对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和办法进行了研讨。 经过认真讨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一是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刚性执行国家政策,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二是要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真正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的收入分配体系。三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同时,要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等问题。四是各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深入摸底和调研,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前提下,在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切实解决和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