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肾移植困难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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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为了减轻肾移植患者的医疗负担,近日,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和民政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肾移植困难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的通知》,从7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并参加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且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申请救助时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肾移植手术患者和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确定的特殊困难肾移植手术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均可申请累计不超过4万元的住院医疗救助。 《通知》规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外,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2.2万元以上的救助80%;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2.20万以下的救助90%;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2.2万元以上的扶优对象、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100%。在此基础上,亲体肾移植配型和供体手术给予0.6万元的补助。 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肾移植困难人员实施住院医疗救助,是我市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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