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住社区医院最划算
从 哪些人可参保? 个体户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此作出详细解释:年满19周岁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除了不能参保的,原来已经参保的人员又该如何衔接呢?对此,《实施细则》规定,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咋个来缴费? 居民按年度少儿按学年度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 政府补助金额。如何补助在《试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享受时间为至次年8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参保需要啥? 享受补贴者须提供有效证件 符合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报销比例咋算? 住社区医院 报销比例最高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 起付标准)× 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 起付标准)× 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 起付标准)× 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 起付标准)× 65% 。 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 倍。 其他情况咋办? 特殊疾病 增加血友病 此外,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能按施行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