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四个强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颍东区四个强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5年以来,颍东区城乡居保中心不断规范经办行为,完善经办程序,强化经办责任,确保城居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强化提醒告知义务
公示相关信息。年初,乡镇(街道)社保所将当年度满60周岁参保人员名单和到龄需补缴费人员相关信息下发各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在村内张榜公示。
履行申领手续。村协办员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参保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欠缴保费人员抓紧补缴保费,要求待遇领取人员在《待遇领取领取通知表》上签字或按指纹。村(居)协办员要做好通知记录,并保留信息公示时的影像资料和保费催缴通知记录。
发放缴费通知单。对当年度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补缴保费的,向其发放补缴保费通知单,督促其办理保费补缴手续,待其办理补缴手续后,乡镇及时将补缴费信息导入系统。
二、强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镇、村(居)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严格审核把关,防止骗取冒领养老金。一是与参保人见面,核实参保人生存状况;二是与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参保人缴费情况;三是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参保人有关信息,确认参保人是否死亡、服刑、失踪、出国(出境)定居、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退职金)等。
同时,建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月报告制度。各地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报表、认证未通过人员明细表(相关表格附后)和相关认证资料(如关系注销材料)。当月没有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实行零报告。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调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养老金;二是加强与经办银行协调,确保养老金及时划转到领取人账户,发放信息及时反馈;三是加强与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沟通协调,及时核查疑似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对确未享受职保待遇的人员及时恢复发放居保养老金;四是加强中心内部业务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及时拨付养老金,及时核对发放信息和发放金额,确保养老金不错发、漏发或重发。
四、强化责任追究
工作中凡因经办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缺乏工作主动性,造成基金流失或参保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的,一要全区通报批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二要扣减该乡镇(街道)当年度城乡居保目标任务考核分数,三要责任人承担参保人的养老金或社保基金损失。对未认真落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月报告制度的,除全区通报批评外,也要扣减该乡镇(街道)当年度城乡居保目标考核分数。
(王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