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省属驻阜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30号)、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参保数据申报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范围
(一)市直、各县(市、区)范围内符合皖政〔2015〕120号及皖人社发〔2016〕30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照阜阳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6〕203号)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参保登记范围的部分省属驻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参保登记经办级次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及省属驻阜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相关业务。
三、工作流程
1、更新确认数据信息。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在正式提交材料以前,要登录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进一步核对本单位采集上报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重点核对人员参保资格、主要人事信息、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等关键内容。办理参保登记以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要在采集系统中将相关数据更新至报送参保登记材料当月,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正式提交电子数据。
2、数据审核和确定登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阜阳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6〕203号)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提交单位的采集库数据,与三部门联合认定的《资格确认表》一致的,在采集系统内确认审核通过,其中2013-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以同级人社局工资部门工资库导出数据及相关资料为准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数据审核情况,本着先易后难原则,核准一个登记一个,并定期通过市、县人社局官网、阜阳人社微信及QQ业务交流平台等相关渠道予以公布。
3、提交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可以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应于每月1-15日持采集系统中生成的《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表》、《分支单位情况表》、《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花名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情况表》、《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中断人员花名册》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表》等表格及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性质、名称、编制数等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最新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事业单位相关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工资清单》(从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当月数据,加盖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8)申报单位在填报《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表》之后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新增人员需提供编制部门入编通知单及人社部门的工资审批表,其中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人员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减少人员需在确认表中备注离开原因及时间。
4、办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履行规定程序以后,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办理参保单位数据启用,确定参保登记单位编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需反馈单位的资料通知单位及时领取;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主管部门代为缴纳的,主管部门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缴费主体确认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资料,另行安排时间申报。
5、缴费开户登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后,应于每月1-20日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6)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到当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开户登记。
6、筹集缴费资金。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开户登记手续之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核定其次月应缴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并出具征缴通知单,由参保单位按月向当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新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首次核定的征缴通知单数额,及时筹集缴费资金,其中由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应于参保登记当月30日前,凭征缴通知单向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申请当年首次缴费月份至12月份财政应负担的缴费资金,具体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和基金收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社〔2017〕8号)文件执行。
7、申报缴费。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申报缴费。参保单位2014年10月至正常按月征缴的过渡期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与应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全额记账、差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退休(职)人员审核移交。参保单位自正常按月参保缴费的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移交发放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原由财政部门发放退休工资的参保人员根据单位填报签章的《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移交表》(可登录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由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支付交接。
四、工作要求
1、参保登记相关信息数据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基础,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结算养老保险费用的依据,也是核定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待遇的核心数据,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核准采集信息,确保登记信息数据合法、真实、准确。
2、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完成需要认定的具体事项,确定参保登记单位和人员范围,严格审查登记信息数据,并对参保单位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3、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落实的重要环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将从2017年6月起分期分批启动相关工作,到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安排,加快本单位数据审核提交进度,保证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4、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进度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实质性的参保登记工作目标。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5、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地税局
2017年5月27日
***:机关事业养老退休人员工资移交表.xls [21.0 KB]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doc [5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