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及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精神,更好地完成2017年度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根据《阜人社秘〔2010〕66号》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今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要实现全覆盖,认证率力争达到100%,积极做好异地居住人员网上协助认证工作,并使用老来网软件进行手机认证,全面采取双目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进行年审认证,积极探索利用微信平台认证模式。
二、认证方式
主要采取双目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视频认证、异地表格认证和网上协助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需求。
1、在本地居住的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离退休(遗属)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遗属证)原件到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的社保工作站(乡镇社保所)进行双目人脸识别系统认证。认证后,工作人员应告知其用手机老来网app及操作步骤。在以后的年审认证工作中,离退休、遗属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每年的年审认证工作,新的高效、便捷的认证方式,既方便了广大的离退休(遗属)人员,又减轻了社区自身的年审工作量。
因高龄、患病、瘫痪等行动不便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持证认证的,可预约社区社保专管员***办理认证手续。
2、异地居住的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异地居住的我市离退休、遗属人员可以使用手机老来网app,注册、安装以后,就可以在异地进行年审认证工作。对于多次认证仍不成功的,可持《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长期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也可提前预约通过QQ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对人员居住相对集中地区因高龄、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回来建模的人员,经办机构要组织人员前往实地建模,以方便今后使用手机便捷认证。
三、认证步骤
1、社区认证时间集中在4月1日6月30日
2、异地居住人员网上协助认证:4月15日前,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向异地居住人员发送纸质认证表,做好异地网上协助认证系统网络测试和数据上传等认证准备工作;各县(市)应整理好异地居住人员网上认证基础数据,在4月30日前上传信息;5月1日7月31日期间,进行网上协助认证。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纸、社区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宣传形式,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认识到年审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认证程序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认证工作。
2、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与相关部门联系
加强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社保专管员的业务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审认证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与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判刑、失踪、死亡等相关信息。
3、做好网上认证工作
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完成认证工作,减少往返舟车劳顿的困难,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双目人脸识别认证系统,100%建立电子档案,认真做好首次建模工作,为今后使用手机认证打下坚实的基础工作。
4、积极探索使用微信平台开展认证工作
5、做好认证结果处理工作
对丧失领取资格后继续领取待遇的骗取、冒领行为,除限期责令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金外,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规定,处骗取冒领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