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组织学习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珠海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在珠海从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行为,维护环评行业良好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近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珠海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珠环〔2017〕187 号)文件,文件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做了详细要求:一、严格加强环评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二、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查程序;三、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监督检查。文件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求我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时,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办事指南要求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环评文件主持编制人现场踏勘视频资料1 份,该视频资料时长不少于1 分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编制主持人身份证明识别、现场踏勘基本要素等和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签订该环评文件合同复印件1 份,原件现场核查的要求。
区环保局开发股股长赵远航要求我局窗口受理同事须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受理环评文件时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赵股同时还要求要加大对我区环评机构资质的监督检查,从资质入手推动环评文件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