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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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03日发表
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2011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再一次出台政策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调标后,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3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25元/月提高到630元/月,增幅达到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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