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武人社函〔2017〕107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7〕49号)要求,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通过学校自查、区局检查、市局复查,全市年检合格学校165所,需整改学校12所,拟取消办学资格学校5所。现将年检结果予以通报(见***)。 一、各整改学校要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于8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送整改方案,视同拒绝整改。整改期间,学校不得招收新的学员。整改期为2个月,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换发办学许可证;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二、申请撤销办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印章,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有关善后工作。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做好年检情况的通报和督促落实,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根据年检结果,对照《201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
***:1.2016年度年检合格学校一览表 2.2016年度年检整改学校一览表 3.2016年度年检拟取消办学资格学校一览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