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形成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结合的梯队培养机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评选一批与高校合作密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三)能够提出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五)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与2所以上高校或科研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从事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的单位。重点向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的单位予以倾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工作要着眼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5月23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包括申报工作的综合报告1份、各申报单位的《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材料胶状装成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示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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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