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贺州市平桂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
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反馈问题
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
完成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减存量。
二是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全面梳理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排查;2022年6月底前,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三是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将自然保护地监管列入区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力度。利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森林督查图斑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责任单位
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平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三、整改情况
经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碧水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采石采矿、违建别墅等违规开发行为;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以上两个保护地范围内均未设置矿业权;已完成林长制实施方案的印发,将自然保护地监管列入区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树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公示牌。
四、验收情况
2022年5月,经组织各责任单位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主要是查阅相关台账材料,现场查验了碧水岩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现状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后期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8832758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