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设立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补贴对象为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发放办法。各高校于2013年7月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总人数和补贴总额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高校先行垫付资金,于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向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记者 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