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补助指南
秦皇岛市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补助指南
信息来源:医疗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6-11-30 10:18:40
一、医疗补助范围、对象
市直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证》,且本人年度内列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个人累计负担在2000元以上。
2、因患重病或长期慢性病,造成年度累计列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在10000元以上,且个人负担部分与家庭年度总收入相抵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医疗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调查核实、加盖公章后,携带下列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一楼23号窗口)申报。
1、参保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交行存折复印件;
5、参保人所患疾病近期诊断书及年度内列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三、申报时间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335—391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