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社局确定2013年十项重点工作
海港区人社局确定2013年十项重点工作
信息来源: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01-08 10:19:05
海港区人社局着眼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提出了2013年十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性展开创业就业培训,大范围提升弱势群体竞争能力。扩大就业技能培训成果,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理念,实现创业、就业培训同步推进,双点开花。坚持以政府力量为主,社会力量为辅,依托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扩展培训对象及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二是阶段性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充实基层网格劳动监察基本职能。坚持劳动监察网络化运行,强化基层业务培训,提高辖区劳动用工监控能力。争取完成各网格对企业用工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一般案件的处理协调。努力实现劳动纠纷化解在镇街一级。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构建多部门共同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协调机制。三是阶段性推进项目建设,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早日开工。加快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进度,明确专人跑办相关手续。建设一体化的便民服务场所,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该项目力争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四是制度化延伸就业实名制工作,实现各类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完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实名制,补充其他人员就业实名制,形成统分有序、类型完整的就业实名制系统,为就业形势分析,就业管理、岗位拓展、教育培训、政策施行提供科学依据。在进行社区试点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五是制度化延伸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扩大企业职工参保范围。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市人社局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从审批规程、补缴登记、基金管理等各方面完善经办制度。消除城乡户籍限制,延长缴费年限,扩大保障范围。解决我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消除政策死角死面。六是制度化延伸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参照市本级医疗保险政策,坚持市、区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统一。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7万元,总保额达到32万元,惠及医疗保险参保人27000多名。将进一步满足参保人需求,保障参保人权益。同时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七是系统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管理,实现两项保险制度的并轨实施。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新生的居民养老保险将由城乡二元化管理转化为一元化管理,成为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典范之一。八是系统化完善医疗保险项目框架,实施医保门诊统筹。积极组织调查摸底,进行数据测算,主动争取实现区级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区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有报销、大病有补充的同时,小病门诊有统筹的系统化保障目标。九是系统化完善生育保险经办流程,推进生育保险工作信息化。进一步简化经办程序,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效率,实现我区生育保险工作信息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参保人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将简化审核报销程序,降低基金风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十是系统化学习十八大精神,推进全局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强化能力抓学习。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树立勤政奉献的思想基础,着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落实制度强组织。全面推进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探索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提升服务为民众。认真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及日常考核办法,丰富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和手段,争创星级文明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树立我局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促发展。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群团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