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
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1-09-08 08:23:45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上级有关部署,从9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启动“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象为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服务月期间重点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位,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和帮扶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重点关注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每人提供不少于二次的推荐机会。二是为每一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公共人才服务措施,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政策内容及享受渠道,并落实相应就业政策。三是精心组织完成不同群体高校毕业生集中招聘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发布。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高校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招聘活动。四是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和就业培训。及时公布本地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通过开展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五是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全面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为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服务机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9月6日市县(区)统一举办本地就业服务月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