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
因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了工资级别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了薪级工资,按照规定,新增资部分应纳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现就调整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单位须提前到机关保险办拷取含有本单位人员名单的excel固定电子表格,按表格要求进行基数申报。
二、调整办法
以档案工资中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具体计算方法详见***1。
三、相关要求
1、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基数将在统发工资时一并调整,不需单位单独申报。
2、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携带U盘到机关保险办拷取含有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的电子表格。
3、将新基数录入到电子表格中,“开始年月”填写201401,将基数总额填写在“职务工资”列内,并将此列数据复制到“合计(不含住房增量补贴)”列即可。其他列不填,将此文件上报机关保险办。
4、报盘时间为2014年3月1日-3月20日,请各单位及时申报基数,以免影响当月保险金的缴纳。
5、在基数申报完成后,1-2月份因基数差额产生的保险费将于3月份征缴时一并补收。
6、本通知由主管部门通知到各下属单位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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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数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计算得出;二是通过查询人事编制业务网直接得出(提倡使用此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通过计算得出。
机关: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之和的70%、住房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额、教护龄津贴、其他津补贴总额(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规范补贴、节日补贴)的70%(实行绩效工资的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警衔津贴)*1.5%
事业工作人员=(提高10%工资额+教护龄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规范补贴+节日补贴)*1.5%
住房增量补贴计算方法:
机关=(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警衔津贴+住房补贴)*20%
事业:(提高10%工资额+教护龄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住房补贴+规范补贴+节日补贴)*20%
第二种方法:直接查询得出。
直接登录本单位人事编制业务网,在人员信息工资子集下直接查询,具体方法是:登录人事编制业务网,点击人员管理,在职人员工资子集,向右拖动下方滚动条,查找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或利用花名册功能导出到电子格式中,花名册导出具体方法在人事编制业务网首页有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