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青人社字〔2010〕176号)要求,决定自11月1日起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截止2012年10月底,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三、认证机构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参保人员由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认证。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员由居住地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认证。
四、认证方式
(一)居住在户籍地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方式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字并留指纹确认。
(二)在统筹区域内居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方式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认证点进行查验、确认,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字并留指纹确认。
(三)在统筹区域外异地居住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方式
莱西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领取人员,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简称《协助认证确认表》,网址:www.qdhrss.gov.cn),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因年老体弱或患病、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形,参保人本人不能到认证点认证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派人***办理认证,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认证结果
在认证期间内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金。
在认证期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为准)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其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暂停发放。
停发养老金人员需补办认证手续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符合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资格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规范管理,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2011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经验,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改进资格认证办法。要加大对村居的指导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公布资格认证时间、地点、联系(或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理认证、咨询等相关业务;要按规定及时做好资格认证公示,同时要通过资格认证,对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的政策进行再宣传,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参保人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加强联动,协同做好资格认证。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村居要注重工作联动,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落实协助认证机制,共同做好资格认证工作。要按分类管理的办法,建立资格认证工作台帐,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领取人员居住地和养老金领取资格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好未办理资格认证人员的待遇暂停发放及补办认证人员的及时续发、补发工作。
(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热情服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主动与参保人沟通,对特殊情况,要***认证,及时为参保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1.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
2.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
***1
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
社区(村)居委会(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档案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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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保中心审核(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应复印两份,一份用于公示、一份用于街道(镇)保障中心留存,
原稿加盖社区(村)和街道(镇)保障中心公章送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2
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
青岛市 区(市) 街道(镇)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你街道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经核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协助认证机构(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员本人签字(留指纹):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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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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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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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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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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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居委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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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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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待遇领取人员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所在区(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认证(经办人、联系电话应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无效认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协助认证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参保关系所在的街道(镇)保障中心。逾期未验证者,将暂时停发养老金,直至办理认证手续后恢复养老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