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社局落实三项措施推进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青岛市人社局下发的精准扶贫人员名单,对于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查,抛除已领取待遇、享受重残补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口迁出、死亡等人员,确定需补贴缴费人员3758人。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及时完成任务,专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议题,经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资金共计44.41万元,7月份拨付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资金拨付到位后,根据前期核查的信息数据,及时向青岛市局提出数据处理需求,将个人未缴费的,予以补助到帐;将个人已缴费到帐的,进行退费处理。截止9月底,2017年度扶贫补助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是代缴贫困人口个人医保费用。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个人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370元标准补贴,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75元标准补贴。截至6月底,贫困人员中除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市财政共拨付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266.2万元,较2016年增加171万元,增幅180%,圆满完成2017年度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同时,对筛查发现的89名无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市财政单独安排3.2万元资金代缴医保费,实现了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全覆盖。
三是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政策,由18000元下降至9000元,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将贫困人员住院、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及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取消5万元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