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三项措施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水平
今年以来,莱西市从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人员管理、完善基础设施3个方面入手,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新水平。截至11月末,劳动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95 %以上,其中调解结案率78 %以上,终局裁决的案件全部实现调解结案。
一是建章立制,严抓标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和仲裁委员会例会制度:对于疑难案件采取“观点大家谈,结果集中制”原则来确定裁决结果;对复杂特殊案件,加强与法院沟通,争取达成共识,避免出现裁判结果不一致问题。建立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制度:对外地当事人案件、易激化矛盾案件和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处置。推行仲裁建议书、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先后发放建议书15份,指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27项,查摆企业用工管理漏洞11处,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9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对于受理后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经办人员提出建议、仲裁员集体研究、院领导审查、人社局分管领导把关的办理流程,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在庭审过程中,每次开庭均派2人以上参加,防止因仲裁员和书记员的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公平审理。2014年,莱西市未出现一起实体和程序性错误案件。
二是严管队伍,规范行为。严格人员准入管理,制定明确的仲裁人员选任标准,全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招录具备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工作能力人员进入仲裁机构,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录用的仲裁工作人员,坚持“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组织他们参加岗前培训和考试,取得仲裁员资格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允许从事仲裁工作。截至目前,仲裁院所有人员均实现持证上岗,其中8人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加强从业培训,组织仲裁员特别是新任职仲裁员参加国家、省、青岛市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对口培训,并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开展内部培训,不断提升仲裁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履职能力。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根据人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廉洁办事双月行”活动、“作风效能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完善设施,强化服务。配备庭审设施。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仲裁庭审设施设备的配备,先后配置电脑、打印机、扩音、录音、录像设备、多媒体投影设备等办公设备26台,配置庭审桌椅、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 62件,配置监控探头、录像机等安保设备9 个。建设信息系统。今年年初,在青岛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管理系统联网应用工作,并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独设立的仲裁平台,实现与青岛市局、青岛市院的统计对接和意见网上沟通,真正实现了仲裁办案自动化,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信息交流。与青岛市院共同建立了内网QQ,开通了微信朋友圈,及时传播最新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交换处理案件意见,极大地提升了工作质量;依托莱西人才网,设置了劳动人事仲裁信息发布和查询模块,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调解仲裁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发布,方便企业和职工浏览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