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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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8-07-05 10:21:58]
据悉,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及计发待遇基数已按规定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8081元,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元。 请各单位劳资负责人员尽快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核对1至6月基数补差数据,并随7月缴费同步缴纳。同时,提醒财税库银扣款单位,确保扣款日单位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因余额不足而扣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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