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17年度报告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13:44:55]
龙人社〔2018〕12号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17年度报告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检验时间 3月1日至3月30日。 二、年报检验对象 通过龙口市人社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检验工作开始前6个月内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参加年度报告检验。 三、提交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全年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及培训情况); 2.《龙口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可登陆龙口市人社局网站http://lkrsj.longkou.gov.cn通知公告进行网上);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5.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协议和全年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由业务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6.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年报结束后,由审批单位存档。 四、方法和步骤 龙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年度报告材料的检验审核工作。 1.申报年度报告材料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3月20日前申报2017年度报告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报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不再受理。 2.年度报告材料的检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30日前对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检验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核对检验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参加年度报告检验的学校,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对年度内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培训业务、超出许可证核准的培训业务(工种)范围、培训中有欺诈行为、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结果定位不合格。 2.年度报告检验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年度报告检验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告。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责令其停止招生,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民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校应当向市人社局报送整改报告。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龙口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