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7-17 08:32:17]
龙人社〔2017〕16号 各用人单位,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和烟台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7年7月5日至8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和烟台市人社局要求,此次检查的对象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村镇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二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补贴规定情况;五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实施 (一)联合执法检查。市人社局、住建局将从监察大队、建管处、社保服务中心、劳动关系科等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充实执法检查一线,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配合此次专项检查行动。 (二)随机抽查单位。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和我市相关规定,在专项检查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被查单位,切实加强对用工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严处违法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以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及时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