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实施范围
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参保的用人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补贴标准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劳动密集型大型企业(市本级用工在1000人以上,各县市区用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三、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单位制定的稳岗措施材料及少裁员或不裁员承诺书。
5、单位财务制度。
6、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定的三类企业认定书。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人社局、财政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四、 稳岗补贴经办流程
1、用人单位持参加失业保险及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材料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缴费情况、裁员比例、财务制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初审。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核实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4、同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进行复核。
5、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复核的用人单位、补贴金额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同时公布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6、公示无异议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资金从财政基金专户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五、 实施步骤
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培训会;同时将相关政策上传在中国・城步网站及县失业保险工作QQ群。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申报资料,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发放。4月30日前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将当年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相关补贴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六、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认真履职,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监测,开展评估。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要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我县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抄送市失业保险处。用人单位应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1).xlsx
城步苗族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站
20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