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满60岁农民最低可月领60元
近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同意我省14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地区,长沙县名列其中。
长沙县将于本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实施工作,争取年底实现参保缴费、补贴到账、养老金到折,全县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最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参保缴费方面,长沙县将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截至2009年10月30日,长沙县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为缴费对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将依据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为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确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长沙县结合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增加5元,这意味着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在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可按月每月领取最低60元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