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举办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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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九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精神,使全省劳动保障、财政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提高执行积极就业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7月26日,全省劳动保障、财政系统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培训班在长沙枫林宾馆举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正华,厅党组成员、省就业局长杨长永,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杨海霞,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处长杨斌,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处长宋宏,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黄智等出席会议。全省14个市州劳动保障局主管就业培训工作的副局长、就业科长、培训科长、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人,财政局社保科长;全省122个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或就业局长,财政局社保股长等参加了培训班。 这期培训班将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管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与实践,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就业管理和就业援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进行六个专题的讲座。 省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正华同志发表了***。他全面总结和分析了当前的就业形势,通报了2007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情况,从宏观角度介绍了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框架和特点,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了具体的要求,安排部署了今年下半年的就业工作。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杨海霞也发表了讲话。 本次培训班有如下特点: 一、坐得住。七月份的长沙尤如火炉,气温很高,为了给这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训班选在依山伴水的枫林宾馆。在座的各位都是劳动保障、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各项业务工作。大家带着对全省人民,特别是广大就业弱势群体的深厚感情来学习,战胜了各种困难,服从培训安排,自觉遵守培训班纪律。不迟到、早退,按时到课,塑造劳动保障、财政系统文明形象。 二、学得好。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基础。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的就业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也是我省自2002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新政策含金量很高,内涵丰富,操作性很强,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各位学员珍惜难得的培训机会,集中精力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将工作标准、程序、要求等搞清楚,为落实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打下基础。 三、用得上。这次培训班内容都是同志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握的政策问题,大家在学习中要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提高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改进工作,把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在促进各地就业工作中尽快显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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