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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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通知对于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变更、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此通知的颁发切实保障了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松原市人社局 刘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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