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服务
事项名称:档案查阅服务
一、服务对象:人事代理人员及代理单位
二、设立依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受理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办理地址: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四楼人事代理服务厅
五、受理条件: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档案。
六、申请材料:1.单位查档介绍信(必须申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阅人姓名和查档理由);2.查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九、咨询电话:0375—4996895
十、监督电话:0375—4996862
十一、办理流程:1.提交单位查档介绍信、出示查档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符合阅档规定的,办理查阅审批手续;不符合阅档规定的,仅可依据档案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2.经审核批准查阅的,安排查阅单位到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3.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单位摘抄的有关内容与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注明“材料摘(出)自本人档案”,并加盖我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4.查阅完毕,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失散、无损坏后送回库房。5.查阅人员在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十二、办理流程图:
档案查阅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