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多元化机制助力最多跑一次
近日,市区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向莲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非诉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仲裁委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仔细核实审查他们提交的调解协议和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变成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莲都区仲裁委于2013年开始实行非诉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工作以来,至今接受置换申请260份,置换调解书205份。非诉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是指当事人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再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非诉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或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效力予以确认后置换,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多年来,莲都区仲裁委不断优化办案程序,努力将服务做得更细、更贴心。这是莲都区仲裁委继仲裁“一次性告知”、“绿色通道”、“仲裁专递”、“互联网+”后,实行调解文书置换当场审查、当场制发、当场送达,助力“最多跑一次”的又一便民举措。 非诉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是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过程,有利于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固化调解成果,保证调解协议的充分履行,也有利于劳动仲裁与基层调解的对接,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解决劳动争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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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