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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业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莲都区农业局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农业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改革暨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18〕25号)和《丽水市农业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18〕8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区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农业职称制度改革 

  (一)评审范围调整。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工程领域职称改革要求,实现分类评价。2018年起,我区分设农业工程初评委,初评委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二)拓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莲政发[2017]19号,结合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的培养与使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拓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的评审渠道,把农民专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纳入职称评审,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放宽学历、资历、科研成果和论文的限制条件,突出考量生产一线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对经营主体的贡献度,差异化把握申报条件。 

  1.原则上要求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2年内被农业部门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户者; 

  2)创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满2年者; 

  3)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5年内主持并实施过区级以上农业项目者; 

  4)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者; 

  5)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6)能向群众传授专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并在本专业岗位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 

  2.原则上要求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工程师,由初评委推荐给中评委评审。 

  1)获本专业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县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市级以上标准1项以上,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等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被聘为省、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 

  4)因业务技术工作突出,获“浙江新农村建设优秀带头人金牛奖”、“最美浙江人”系列、“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农业农村十大新闻人物”、“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浙江省3030新农人”、市以上“劳动模范”、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丽水精英农师”、“新青年乡村振兴创梦导师”、“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等。 

  4.申报高级职称条件按省要求执行。 

  (三)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对象要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优化农业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高(中)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主管部门意见中,不仅要把住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把扎根基层、甘于奉献、无私传授、一心为农的优秀事迹推荐上来,为评委会的“正向评价”提供依据。遵循“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在农业职称评审中试行视同论文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指导技术、联基地联主体、基层实践锻炼学习等作为职称评价的内容,实行技术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赋分式量化评分制。对基层农技人员的评价,更加突出技术推广实践经验、助农增收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 

  1)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或聘任员级职务满4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7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 

  6)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中级职称条件。 

  对不具备中级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 3项,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 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篇(1篇应为第 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 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农业(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 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 20年以上。 

  2.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条件按省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受理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个人申报材料样表详见***2。区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样表详见***3。其中区农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如下: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3-2)电子版及纸质1份。(纸质材料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 2-13,中级申报对象填写)汇总表电子版。 

  3.按高、中、初级分类打包报送申报人员2寸免冠电子照片,每张照片均以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前,逾期不受理。材料接收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96号,莲都区农业局三楼人事科,联系人:雷霏霏,联系电话:0578-2141***8、151****6898。 

  四、其它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人发〔2014〕13号)和丽人社〔2016〕76号)文件要求,2018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当年度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高级申报人员自2015年起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培训累计学时将作为职称评审参考依据。 

  (二)学历认证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自行打印;区人力社保局要对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初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五)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丽人社〔2018〕123号号文件和丽农发〔2018〕85号文件。 

http://www.liandu.gov.cn/zwdt/zfxxgk/bmxxgk/002650306/08/201808/t20180831_3355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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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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