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育对象依法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高水平推进健康莲都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健康莲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莲都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健康莲都办﹝2018﹞号)的要求,确保生育对象依法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的假期得到保障,产假、生育奖励假的福利待遇、生育津贴等发放落实到位。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请各单位近期开展2016-2018年期间本系统生育对象依法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下属单位、管辖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并如实填写《自查汇总表》,经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8日前传真至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联系人:罗斌,电话2278056,传真:2278061)
附:《2016-2018年期间生育对象依法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相关***:
莲人社〔2018〕343号.cebx 2016-2018年期间落实生育对象依法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自查汇总表.xls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