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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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5日发表
根据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扩建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春生路6号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厂内,该项目扩建工程利用现有工程厂房,不再进行基础土建;项目扩建后,新增塑胶结构件420吨/年,新增1#、2#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8140.32m2及2289.25 m2(两栋建筑已建成,本项目不存在土建)。实际总投资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9%。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结构件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结构件420吨,实际年产塑胶结构件420吨,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
3、主要原辅材料:ABS胶粒、电等。
4、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水、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普通固废、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珠港环建【2016】53号)《关于珠海市春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广州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结论显示: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各项指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指标符合《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二时段标准(参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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