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莲都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和充分就业。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7〕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莲都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 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见习基地设立期限
见习基地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莲都区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发文予以设立。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延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力社保局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发文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为见习基地。
四、见习基地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企业填写《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1)和《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2),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联系人:蓝秀娟,联系电话2172458)。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等。
(三)发文确认。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见习基地资格。请各企业在9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五、见习基地相关补贴政策
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对被评为省级见习基地的,政府补贴标准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的80%。见习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须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招用单位可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单位为其缴纳的见习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
***:1、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2、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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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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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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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工作部门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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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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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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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重点突出符合见习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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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况 | 可提供见习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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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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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收见习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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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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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保障 情况 | 见习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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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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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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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莲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见习单位(盖章):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见习期限 | 见习教师 职称或专长 | 对见习人员要求条件 | |||
学历 | 技能 | 性别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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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莲人社〔2018〕203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