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30日。
(一)单位申报时间按所在辖区依次进行(节假日顺延)
1.鹤山区: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5日
2.淇滨区: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20日
3.开发区:2015年5月21日—2015年6月5日
4.山城区: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30日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
2015年4月20日—2015年6月25日
三、申报地点
参保单位到智慧鹤壁二楼会议室进行申报,也可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与实地申报同时进行,以后年度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淇滨区灵活就业人员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进行申报(联系电话:3325921;山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到山城区朝阳街与长风路交叉口西南角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参、停保窗口申报(联系电话 :2675770);鹤山区灵活就业人员到鹤山区中山北路东二巷1号鹤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参保窗口申报(联系电话:2788228)。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参保单位(包括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在智慧鹤壁一楼社会保险登记窗口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台信息中心拷录单位人员名单并按要求填写。
2.在规定时间地点申报《2015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参保企业同时携带单位2014年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行政事业单位同时携带2014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及明细。
3.参保单位将已审核后的纸质、电子版申报表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后台信息中心录入。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
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或规定的山城区、鹤山区申报地点核对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填写《缴费基数申报表》。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申报的《2015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严禁弄虚作假。
(二)企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4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4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含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4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含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申报缴费基数要求参保单位“五险”参保人数一致,“五险”缴费基数一致。
(四)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度缴费基数时,须同时核对欠费情况。
六、其他事宜
(一)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或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