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用三个字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变革的逐步深入,企业用工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那么,面对这么多的劳动争议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给出了答案。
镜头一 “勤”字当先
“喂,您好,请问您是xxx公司吗?这里是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你与张某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受理,请问贵公司今天有空吗,我们仲裁员想组织你们先行调解……”,早晨一上班,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便忙碌起来。近几年来,德安县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勤”字当先:一是勤学。仲裁员通过参加省、市仲裁员培训班和自学方式加强对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案规则的学习,同时学习我国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从而健全法律知识结构,做到术业有专攻;二是勤干。对案件快速受理,能立案的快速立案,不属立案范围的及早开具《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事由及救济途径。立案后先期快速组织调解(调解程序从立案到结案贯彻始终),以案说法,以法说理,以理服人。一次调解不成二次,二次调解不成三次。仲裁调解员用十分的技巧,十二分的耐心,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精,做细。当然也不能以调解为幌子,案子久调不裁,对于实在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按时开庭,依法裁决,及时结案。三是勤讲法。根据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发现很多争议都是因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条文不清而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德安县劳动仲裁员经常与劳动监察、社保经办机构、工会组织等工作人员一起深入企业,下到车间,与企业老板、单位员工面对面讲法,一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减少劳动争议产生的制度性缺陷,一方面为员工解法释疑,提供咨询,从而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镜头二 “廉"字当头
“喂,是张仲裁员吗?我是刘冬升,谢谢你上次为我主张正义,让我获得了工伤待遇赔偿,今天钱到帐了,谢谢你,我家里养了一些鸡,留了些土鸡蛋想给你送去,请问你在吗?",“哦,张老,不用不用,您留给自己补身子吧,那是我的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不要客气。”,这是德安县劳动仲裁员与某位劳动者的对话片断。这种情况很多:有事后真诚感谢的,有事先事中请喝送礼的;有大到鼓鼓的红包,有小到百姓的十几个土鸡蛋。面对这些,德安县劳动仲裁员坚持以德为本、"廉"字当头,以史为镜,以廉为鉴,不拿当事人半文钱,不要当事人一轻物,防腐拒贪,防微杜渐。不聚不义之财,不敛不应之物。工作上、生活中时时处处以党规党章为操守,以二条例一准则(即《***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为指南,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理念,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干净坦荡、忠诚公正、廉洁高尚。
镜头三 “公”字居中
“……本委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一万伍仟元整;三,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是德安县某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部分内容摘要。一直以来,德安县劳动仲裁员在调解裁决案件时,“公"字居中,不偏不倚,以法为绳,以规作尺,做到证据弄清楚,事实搞明白,法律用准确。不搞冤案、错案、假案,每案结成“调即心服,裁即法服"。
一直以来,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正是秉承上述理念,心里怀着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脑中装着法律法规,手上握着公平正义的尺子,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公平公正,为解决本地区劳动纠纷,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统计,近几年来,德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一千余件,年度结案率均达100%,调解率超过90%,终局裁决率超25%,裁审衔接机制健全,裁审一至率达95%。2017年上半年,调解仲裁工作再创佳绩,案外调解70余起,立案22起,并全部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争议双方诉累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德安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夏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