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定点零售药店
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17年3月2日起对延吉市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为期2个月的基金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抽调8县市20名业务骨干,组成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5个联合检查小组,分赴延吉市内4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重点打击定点零售药店以下违规行为:
1.摆放、销售生活类用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店内、外摆放生活类用品),变相刷社会保障卡销售非药品(如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
2. 未规范建立健全医保销售台账或台账与实际销售项目不符;
3. 留存社会保障卡,利用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
4. 医保系统内药品对照数量不达标、对照错误;
5. 药店基本信息与医保定点信息不符;
6. 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或营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7. 串换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
8. 为非医保定点服务单位代刷社会保障卡;
9. 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对存在问题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拒付违规费用、暂停刷卡结算待遇1至3个月限期整改等处理。同时人社行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专项检查结束后,再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一律解除当年服务协议并不再续签。
下一步,各县市按照州局统一部署,在各自统筹区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州局也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的专项行动开展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