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大力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
为切实做好老农保清退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明确由涉及清退业务的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清退,市督查局进行适时督办。将具体清退工作重点落实到涉及的每个乡镇(街道),要求乡镇(街道)充分认识到老农保清退工作的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精心组织,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共同全面、妥善解决好本市老农保遗留问题。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人社部门按档案记录情况提供参保记录,组织乡镇(街道)再次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未清退人数、人员信息及参保金额,全面做好核对、统计。同时,对全市八个街道办未清退人员,按照其原所属镇机关参保情况,由现在拆分后的两个办事处共同清退,参保人员划分由所属两个办事处自行核实划分,严禁相互推诿。
三是分门别类,全面清退。对有档案记录未清退的保费,由乡镇(街道)收集好相关印证资料登记造册报市人社局办理清退手续。无档案记录未清退的保费,由乡镇(街道)根据核查结果,向相关责任人追回资金并及时退还参保人,对找不到责任人或已无法追回资金的由本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市人社局协助。原市人社局已清算并划拨到市卫计局的“计生两户”保费本息,由市卫计局组织核查。还未清退到位的由市卫计局组织乡镇(街道)卫计中心进行清退,确保在12月28日前必须清退结束。对已申请或准备申请将本乡镇(街道)未清退保费本息一次性划转到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清退的,市人社部门将应退资金划转到乡镇(街道)财政分局,保证与其他乡镇(街道)同步清退结束。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统一政策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求排查、统计人员全面准确、耐心细致地向原参保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在清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辖区内的舆情动态和相关突发事件,积极应对、做好管控,消除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落实责任,重点督办。要求乡镇(街道)将清退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清退工作安全稳妥、准确无误地进行。由市督查局、市人社局共同对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清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开展重点督办。因清退工作不力导致本乡镇(街道)出现新矛盾、新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清退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将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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