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连续三年下调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根据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3月1日,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2016年5月1日,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降为1%,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不变;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暂由的1.5%降至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0.5%下降为0.3%,降低费率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统计数据显示,兴义市2015年、2016年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约630万余元。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再次为缴费单位减负约230万余 元。
根据文件要求,兴义市社保局积极开展费率调整工作,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4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于2017年5月起进行核减。多缴部分返还单位或用于抵减次月缴费。
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随贵州省工资水平的调整而调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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