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社保法》、《失业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当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职工在失业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可以不缴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第一和第三个条件参保职工比较容易理解,但第二个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很多人就不是很明白啦。“非因本人意愿”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自动离职或提出辞职的”。
在黔西南州失业保险金申领中,中断就业原因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即(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
其实除了以上四种情形,这种“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你也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分别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参保职工如果因这些原因自动离职或主动辞职的同样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为此,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
(9)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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