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专项检查
为促进兴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义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兴府办函[2015]196号)和《兴义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卫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并从州中医院、市人民医院抽调有关医疗专家,对全市78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内部管理、医疗行为、服务收费,基金运转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查阅了2015年1月-11月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等情况;检查了解住院病历情况,共查阅病历1200人次;现场检查医疗服务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是否符合要求;查阅药品的使用数量及库存、药品标价、服务项目收费等情况。其中,查有违规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15家,共扣回违规金额269207.21元。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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