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建用地2011220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收回土地的请示》(北府〔2011〕39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顺德市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2416.0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25697号)及原顺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94.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批文号为顺国征字(1995)032号),合共2510.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情况及界址点坐标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收回。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地补偿及安置按照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并由你镇负责实施。
三、上述土地收回后,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25697号《房地产权证》按规定予以变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用地 收回用地△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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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镇西海村股份合作社、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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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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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收回土地涉及权属情况一览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原使用单位 | 证号或批文号 | 登记土地面积 | 收回土地面积 |
1 | 顺德市顺合公路建设有限 公司 | 粤房地证字第1225697号 | 2568.7 | 2416.03 |
2 | 北滘镇国土管理所 | 顺国征字(1995)032号 | 4000 | 94.52 |
合计 | 6568.7 | 2510.55 |
附表二
界址点座标分别为:
地块一 | ||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5259.00 | 424794.00 |
2 | 2535252.65 | 424775.94 |
3 | 2535270.34 | 424766.87 |
4 | 2535303.74 | 424751.78 |
5 | 2535346.90 | 424736.79 |
6 | 2535355.19 | 424760.61 |
地块二 | ||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5303.74 | 424751.78 |
2 | 2535345.54 | 424732.89 |
3 | 2535346.90 | 42473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