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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区绩效评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2日发表  

关于2011年全区绩效评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武绩发〔2011〕1号

关于2011年全区绩效评估和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绩效评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总结评奖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考核奖励规定,现就有关考核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

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绩效评估,总的要求是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评估办法进行。区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绩效评估要严格按照常武委〔2011〕24号文件规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以及常武绩办〔2011〕1号、2号关于评估结果运用的规定进行。各项评估指标由常武委〔2011〕24号文件明确的评估责任单位评分。其中,区直单位职能工作评估,由区绩效评估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能工作完成情况打分,各单位要根据常武绩办〔2011〕3号文件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和奖(罚)分依据,并于20111220前将职能工作自评分报区绩效评估办。

各评估责任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评估细则评估,严禁弄虚作假,按下发表格样式规范打印,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向评估责任单位和区绩效评估办申诉,由区绩效评估办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结果(含加分、扣分情况明细)由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区级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一经报出后不得更改。评估结果须于20111220报区绩效评估办。

2、20111215前,区人口计生局、区委政法委、区安监局和区经管局应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安全生产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四项工作的达标情况报送区绩效评估办。区纪委应将2010年、2011年全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名单及2011年立案尚未结案人员名单报送区绩效评估办。

3、为不影响基层单位正常工作,避免加重基层单位负担,各评估责任单位一般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估,不能随意下到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确需到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评估检查的,须按常武办〔2011〕65号文件精神审批。

4村、社区和居委会的绩效评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安排,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全区表彰范围,按参评人数的10%确定优秀等次,并报区绩效评估办审核备案。

5区直未纳入量化评估的单位不纳入区里统一表彰,由主管部门依据单位今年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实绩组织考评,按照参评单位数目30%的比例评出先进单位,并自行组织表彰。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的要求是根据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量化考核内容,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客观公正地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1、考核的范围及对象。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因病、事假,出国探亲,非部门派出但经部门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离退休人员和到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2、考核的依据。科级干部、一般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分别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武陵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在组织实施考核时,同时也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规定。具体分块是:除领导干部外,机关、原已批准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其他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3、考核的内容、等次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实行控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获得全区绩效评估红旗(先进)单位的在此基础上追加5%(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安全生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等四项工作达标考核被否决或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不得超过10%。

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与单位绩效评估情况挂钩。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被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可按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任务完成得一般,未被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科级领导干部按《武陵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一是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是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是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四是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五是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5、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结果确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全区科级干部和区直党群、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工商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由区委组织部承办;乡镇、街道和区直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由区人社局承办。各单位审核备案时,应同时向备案机关报送本单位年度考核专项总结(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档)、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档)、年度考核不称职花名册(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档,如无不称职或不合格人员可不报)和个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优秀等次对象公示情况,并办理好考核结果认定和入档手续,同时备案机关将抽查考核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记事手册。

6、年度考核结果的兑现。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的奖金。其中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对象,由财政统发机构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其他对象,由所在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

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特殊情况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问题。

(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新招收的聘用制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或转正的依据。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当年调任、转任、轮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轮岗、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现所在单位表现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今年的转业(退伍)军人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8)按有关文件规定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了停薪留职等审批手续的人员,凡履行了合同义务,又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兑现工资时可比照称职(合格)等次处理,不能兑现其他待遇。凡未按相关规定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人员,离岗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一年内超过20天的,单位有权按有关规定视同为自动离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不能兑现相关待遇。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今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9)事业单位中因效益不好,只发生活费,自谋职业,经组织同意提前离岗、内退的人员,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外,在兑现工资时可比照称职(合格)等次处理,不能兑现其他待遇。

(10)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统一审核备案,同时从原单位核减考核人员基数,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11)机构合并、撤销或新组建的,有关人员的考核由现单位负责考核。

(12)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13)因工伤休假过半年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14)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5)关于抽调中心人员单列考核问题。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抽调,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人数超过5人的,必须于20111210书面报告区绩效评估办(附人员及所属单位名单),经区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可实行单列考核,原单位不再考核,同时从原单位核减考核人员基数,抽调部门须与原单位搞好衔接。抽调中心单列人员的考核必须在20111216评定,在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凡未按时评定和报送考核结果的,不予补办。

8、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全区各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与本单位的年终总结评比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所规定的比例执行。事业、企业单位的“双肩挑”人员也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存于本人专技档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前搞临时考核,也不得采取应付和走过场的态度对待考核工作,更不得随意填写、更改考核结论。凡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考核的,一经发现,区职改办在当年不予受理该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并取消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的参评资格。

三、关于奖励表彰

1、先进单位的奖励表彰。

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绩效评估按照常武委〔2011〕24号文件的规定兑现奖励。即:乡镇绩效评估总分第一名的授予“2011年度绩效评估红旗单位”称号,总分第二、三名的授予“2011年度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街道绩效评估总分第一名的授予“2011年度绩效评估红旗单位”称号,总分第二名的授予“2011年度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区直单位绩效评估按照确定的名额比例、得分多少进行综合考评,区直单位按党群系统、政府系统正科级单位和政府系统副科级单位三组参评单位个数的30%,从高分到低分产生绩效评估红旗单位和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区人大、区政协除办公室以外的内设机构和区纪委内设机构按比例各自评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由区绩效评估委员会初审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党群系统、政府系统正科级单位排前二名和政府系统副科级单位排第一名的单位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其他入围单位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的行政奖励。

(1)兑现绩效评估结果的奖励。按照常武委〔2011〕24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被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的,奖励二等功、三等功指标各1名;被评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的,奖励记三等功、嘉奖指标各1名。上述记功奖励指标原则上用于奖励单位党政主职。区直单位被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被评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上述红旗、先进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可向区绩效评估办申请追加优秀等次指标。

(2)兑现年度考核结果的奖励。给予行政奖励的人员,必须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推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申报可以给予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其中记二等功人员占获奖人员的2%,记三等功人数不得超过获奖人数的13%(具体指标数详见***一)。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从2009年年度考核起算)且在此期间未记功的,记三等功一次。

(3)奖金标准。行政奖励的奖金按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4)行政奖励的办理程序。区直党群、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工商联等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嘉奖以上的奖励,呈报单位需打印奖励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档),连同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和区直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嘉奖以上的奖励,呈报单位需打印奖励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档),连同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报区人社局。所有行政奖励均由区绩效评估办综合汇总,再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的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在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给予奖励的人员不重复奖励。单位被否决或未完成任务不合格(不达标)的,按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五、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绩效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区里总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应在2011年12月上旬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实施考核并汇总。20111225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绩效评估办分别完成考核情况的审核备案和综合汇总。整个考核工作务必于20111231前完成,到期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单位一律不予补办。

3、要认真搞好表彰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采取一定形式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区委、区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区总结表彰大会。

4、要修订完善2012年绩效评估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对下属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作为2012年度对单位绩效评估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

1、2011年度全区三等功奖励指标控制数

2、各行政单位及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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