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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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2日发表
来源:省人社厅
为了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7月,辽宁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9.6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达到402.2万人。2016年,全省全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53.5亿元,确保了按时足额支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2014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已由制度启动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85元,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7元。
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吸引未参保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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