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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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2日发表
一是按国发[2010]36号、辽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重要手段,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数作为培训补贴发放基数,不再按技能鉴定合格率作为培训补贴发放依据;二是严格按沈人社发[2010]49号文件要求,实行区、县(市)财政部门先行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凭区、县(市)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凭证申请市级培训补助,加大区、县(市)就业服务部门责任意识 ,努力提高培训补助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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