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两区1250元月五县1200元月
天水市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两区1250元/月 五县1200元/月 天水人社网讯 近日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从 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3.7元。二类、三类、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00元、12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3元、12.7元和12.2元。 我市的秦州区、麦积区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1.4元提高到12.7元);我市的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属于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2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0.8元提高到12.2元)。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部分国有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将有较大增长;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我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局劳动关系科李斌 局政策研究室 石心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