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沟通协调 依法执纪维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9-11 16:08
近年来,海东市人社部门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主动同市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工伤认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使司法与行政得到良性互动,人社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明显提升,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抓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切实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特别是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能力,市人社部门每年制定干部培训计划,采取外派学习、集中轮训、专项培训、举办讲座、以考促学、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同时,邀请省人社厅领导、市人民法院办案专家、法律顾问以案例分析探讨、法制讲座等方式,重点为基层行政执法干部讲解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中常遇到、难下手、易出错的问题,使广大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增强干部法制理念、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抓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市人社局内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等相关科室(单位)之间的共同协作,整合社保、仲裁、劳监、信访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形成内部联动;二是加强与市法院、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针对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调查等情况,争取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针对涉案金额较大的疑难杂案,联合市法院、信访、工会进行仲裁开庭审理,严防法律文书留下程序和实体方面的漏洞,形成内外联动;三是加强与省、县(区)人社部门的经常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指导,定期与省厅相关部门联系,认真听取专家对执纪维权案件的意见建议,及时改正上级部门、法院反馈的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并对县(区)人社部门不适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通过认真分析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上下联动。市人社部门“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促使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类信息互通、各方资源整合、多个部门联动,进一步凝聚了维权合力,在全社会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抓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建立市工伤案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及时成立了由局主管领导任组长,社保、仲裁、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东市工伤案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就有关法律条款适用等问题提出研究意见,并形成最终认定结论。重大伤亡案件实行市、县(区)联合调查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对事故事实清楚且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双方都同意申报的工伤案件,由市人社局在调查取证后直接认定。对工伤事实模糊或适用条款存在不一致意见的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制,经调查取证后,提交市工伤案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认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使查办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由于工伤认定工作没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认定工作难度大的案件,定期不定期与市(县)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案件处理联席会议,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杂症等问题进行既有学术理论性又有务实操作性的交流论证,发挥群体力量,集思广益,促进了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高质量办理。经过近三年实践,有效解决了30多件疑难复杂案件,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建立听证制度。针对由于行政认定程序透明度不高,或事故发生早申请认定时间间隔长,事发原由无法考证等原因导致无法调查事件真相,造成双方就实体问题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召开行政认定听证会。通过听证会,最大限度还原事发原由并体现在听证笔录中,作为定案的基本依据。对于通过听证做出的行政决定,基本没有出现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抓宣传、增强法制意识。一是坚持按月或按季度开展宣传工作,积极深入县(区)一线、企业单位、施工工地等,通过现场咨询解答、专题培训、播放视频资料、发放维权手册、举办展板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规和劳动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及干部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依法公开政策信息,特别是将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信息进行发布,提高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三是积极与相关新闻媒体建立经常的联系渠道,结合已办理的典型案例,采用现身说法和维权纪实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着力营造人人关注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返回列表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