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四举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县财政局多措并举,于2021年8月对县级107个预算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明确自评时间和对象。根据年初工作要点,按照《蓬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蓬财绩〔2021〕6号)文件要求,各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在8月30日内按质按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县财政局提交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二是明确评价流程和依据。要求各单位对照《蓬安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蓬财绩〔2020〕4号),对本单位项目情况进行自评,具体从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操作流程及办法。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和机制。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蓬委发〔2019〕13号)的规定,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自评单位对本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明确结果公开和透明。要求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除***信息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