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亮桢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胡亮桢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胡亮桢,男,1971年10月出生,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职工。
2016年2月24日胡亮桢上零点班,21点29分左右胡亮桢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行至马村区云安路高寨村路口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于2016年2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3月1日焦作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日期:2016年2月29日;死亡原因: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2016年3月10日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焦公交认字[2016]第0012号)认定:胡亮桢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
2016年3月21日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以胡亮桢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6年3月25日受理。经调查核实,胡亮桢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拟对胡亮桢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为工伤。
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2118880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6年4月6日